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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三月三假期,放假的时间和依据是什么?加班工资怎么算?

2023-10-24

壮族三月三是弘扬民族文化的盛会,是壮族祭祖的最庄严的节日,也是民族经济交流的盛会。自2014年开始,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三月三”为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的法定休假日。

设立假期的依据是:

1.《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如果上班,要按《关于“三月三”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15号)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加班费该怎么算?

一、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300%加班工资。

二、在法定或约定的休息日加班如果能在其它时间安排补休,则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200%加班工资。

三、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

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8小时×150%。

月工资基数的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月工资: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月工资。

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按照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无约定的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上一个月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发工资总额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注意: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绩效工资”等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咨询电话

南宁人社咨询服务热线:077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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