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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实际工资如何处理,高院判了!

2023-11-08

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王丽产假工资差额31790元。

二审判决: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已足额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况下,再主张产假工资差额无法律依据

综上,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丽的诉讼请求。

高院判决: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应低于产假前的工资标准,不足的,用人单位应予补足

综上所述,二审判决不支持王丽产假期间工资差额,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高院判决如下:撤销一、二审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丽2958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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