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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辞退员工使不得,HR遇到经理把员工炒了该怎么办?

2023-11-30

  部门经理一生气把员工炒了,这时候HR要怎么做?

  因为公司制度不完善,或者由于企业文化因素的影响。

  很多公司都存在业务部门用人权利大于人资部门的情况,部门经理私自辞退员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通常因为这种辞退而产生的劳动仲裁案,仲裁机构会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要求企业赔付违约金。

  业务部门任性的自由发挥,最后还是要人资部门来处理后续的种种麻烦。

  案例分析

  某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把下属的员工小范给辞退了,还通知她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小范手里有部门经理辞退谈话的录音,而且有部门经理签字的离职申请表以及交接表。

  当日后,小范以公司非法辞退自己为由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总经理得知后认为部门经理私自辞退他属于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公司为由不予补偿,并要求小范立刻回来上班。

  但小范坚持说公司已将其辞退,没道理再回公司上班了。事情越闹越僵。

  其实在这个过程中,HR的处境才是最尴尬的。

  辞退成立,HR要负责协商经济补偿金;

  辞退不成,HR要负责处理部门经理和员工间的关系;

  事后,还要考虑对部门经理的越权行为进行怎样处罚;

  工作失职,还要面对管理层的问责。

  种种问题想想都让人头大,要怎么解决这种棘手问题?

  法律解读

  首先《劳动法》中有关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规中,只有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没有用人部门与个人的关系,来自部门的辞退在关系上就不符合规定。

  另外,在辞退员工并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该由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并发送给员工本人的相关信函,所以部门经理经手的辞退依据不具有法律效用。

  要明确的是,对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解除,应当由能够代表单位行使权利的领导或者部门进行,部门经理可以提请具有权限的部门或者权作出决定的领导辞退本部门员工,但不得擅自辞退本部门员工。

  可以参考以下相关律法: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HR要怎么做

  一旦发生这种事情,HR要及时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向分管领导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1、如果部门经理辞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补办手续,进行确认。

  2、如果部门经理辞退行为不合法的,及时给予纠正。建议分管领导或者部门或者本部负责人约谈被辞退员工,告知员工部门经理其实是无权辞退员工,辞退行为无效,让员工确认离职流程没走完,单位决定让员工复工。

  如果员工已经办理完工作交接,并填写了离职表,并实际离职,而员工要求给予赔偿,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不愿意复工的,部门经理的越权行为会被认定为单位行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部门经理的越权行为,公司应当给予必要的惩罚,在公司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上,对该部门经理擅自辞退员工的行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反思自己日常的管理行为,认识自己的错误。如果因为违法辞退导致单位承担赔偿金的,可以要求部门经理适当承担一部分。


  4、完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尤其是员工的入职、离职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如果没有,那就需要尽快制定。如果有,但是没有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那就需要寻找原因,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管理制度,杜绝管理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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